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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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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2023-12-13 18:15:05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并于2023年12月12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500万块钱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万块钱,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所属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8)。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2024年度为所属企业来提供不超过10.66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支持公司旗下所属公司(公司财务报表并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公司与所属公司之间发生的借款次数比较多,若年度内发生的每笔借款均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将造成公司董事会频繁召开,且资金使用的时效性也会受到较大影响。

  为精简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所属公司2024年度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2024年度向所属企业来提供借款总额度为10.66亿元(已包含以往年度为所属企业来提供的累积借款余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2024年度公司对所属公司所提供借款的具体额度,借款余额上限为10.66亿元,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以市场融资成本为基础协商确定,并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向所属企业来提供的借款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超过授权审批额度的部分,仍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4年度为所属企业来提供不超过76.0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9)。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0)。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细则》全文。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全文。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细则》全文。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细则》全文。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全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与所属公司(公司财务报表并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间、公司各所属公司间。

  本次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76.0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8.55亿元)。截止目前公司对所属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37亿元,担保余额为233,195.41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2024年公司担保总额预计将达76.05亿元,已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截止2023年9月30日,被担保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福日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福日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利麦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伟迪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为支持公司旗下所属公司(公司财务报表并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2024年公司对所属公司担保的总额预计将达76.05亿元,预计将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总资产的30%,且部分所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董事会今后在审议公司对所属企业来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的3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企业来提供担保,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均须逐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由此将可能造成公司股东大会的频繁召开,不利于会务精简和提高融资时效。

  为简化公司会务,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就涉及前述条件的担保事项继续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请,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对所属公司所做担保的具体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各所属公司所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保函、金融衍生交易、履约保函、贸易融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额度上限为76.0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8.55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超过授权审批额度的部分,仍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本公司对所属公司做担保范围内,每一笔具体担保事项,仍需按照有关规定的额度履行审批程序和公告义务。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在上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各所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内部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所属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所属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营范围:电视机,显示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电子器件,电视机配件,家用电器的制造、销售、维修;光学仪器、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与维修;节能环保产品、光伏设备,光电材料、器件及应用产品,移动通信终端(含手提电话)研发、制造、销售;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技术研发;应用软件、化工材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钢铁及其制品(含不锈钢推车、不锈钢床)、金属材料、珠宝首饰、纺织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化学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煤炭、焦炭、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燃料油、柴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橡胶(含乳胶)及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仪器、皮革制品、玩具、服装及鞋帽、钟表及配件、家具的批发、零售;汽车的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品);对外贸易。苯、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甲醇无储存场所经营(票据批发)。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701(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新百丽工业园6号1层-5层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件硬件、手机及周边配件、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通讯器材、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10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中诺通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器材及其应用产品,半导体激光器材及其应用产品,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通讯产品销售;照明电器,电子显示屏的安装、设计及销售;对节能项目的投资;合同能源管理;对外贸易;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照明灯具、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的制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建材、五金产品、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的销售;网上贸易代理。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福建福日照明有限公司51%股份。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702;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新百丽工业园6号1层-5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网络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工器材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五金产品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件硬件、手机及周边配件、计算机及配套设备、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半导体、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及材料、微电子器件、通讯器材、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电池的生产(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深圳市福日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化工产品、建筑建材、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手机、对讲机、手持移动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软件开发和硬件研发、批发。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深圳市优利麦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无线移动通讯产品的贸易,如传统的移动通讯产品,如智能手机、智能路由器、及特种手机等。另外还有智能消费电子类产品,如智能单反相机、智能微投影仪等。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伟迪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LED彩屏、LED电源、LED灯具、LED产品配件的生产、销售,光电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的生产、组装;智能软硬件、移动互联网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诺通讯100%股权,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为中诺通讯之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手机、交换设备、数字集成系统、电子专用设备、电子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和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生产。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公司为所属公司及各所属公司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王帆等共七位少数股东共持有深圳市优利麦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麦克”)20%股权,七位少数股东已将其持有的优利麦克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

  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锐通信”)持有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梁立万、黄晓玲分别持有迅锐通信39.2%、9.8%股权,梁立万、黄晓玲已将其持有的迅锐通信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支持所属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部分子企业来提供的反担保可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以上担保预计事项已经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所属公司间、公司所属公司间相互做担保总额事项为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日常管理决策效率,且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所属公司企业,相关担保风险较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部分子公司已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可控,可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2024年公司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76.05亿元的对外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8.55亿元),是为满足公司及所属公司未来十二个月融资需求以及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4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6.0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37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37亿元,担保余额为233,195.41万元,分别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5.91%、99.27%,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条款导致的序号变动依次顺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讯”)。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为中诺通讯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继续为以诺通讯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

  上市公司累计为中诺通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1,654.18万元,累计为以诺通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565.02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3年9月30日,被担保人中诺通讯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中诺通讯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意公司继续为以诺通讯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上述两家银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以上担保额度在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3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8.1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中诺通讯提供30亿元、对以诺通讯提供20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701(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新百丽工业园6号1层-5层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件硬件、手机及周边配件、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通讯器材、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诺通讯100%股权。中诺通讯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中诺通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诺通讯100%股权,以诺通讯为中诺通讯之全资子公司。以诺通讯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本次公司继续为中诺通讯及以诺通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继续为中诺通讯及以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中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ODM、OEM业务;以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上述两家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可对上述两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撑。

  中诺通讯及以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中诺通讯以及以诺通讯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能够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两项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以上两项担保事项已经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37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37亿元,担保余额为233,195.41万元,分别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5.91%、99.27%,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福日电子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福日电子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4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6.0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别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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